為扎實推進岳陽市公安局 “凈風2號”專項行動工作開展,嚴厲打擊涉漁涉砂犯罪活動,保護生態環境與生物多樣性。近日,岳陽縣公安局水上中心派出所重拳出擊,迅速打響“凈風2號”涉漁案件第一槍。 ![]() 4月20日凌晨,水上中心派出所聯合岳陽縣東洞庭湖漁政監察執法局執法人員開展聯合執法巡查,在岳陽縣東洞庭湖九馬咀水域現場抓獲一名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嫌疑人湯某,當場查獲背包式電捕設備1套,漁獲物10.8斤(鯰魚)。 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19】4號,2019年12月27日發布),岳陽縣東洞庭湖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漁十年。犯罪嫌疑人湯某違反禁漁期、禁漁區的規定,使用禁用的捕魚方法(電魚)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之規定,構成了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 目前,犯罪嫌疑人湯某已被岳陽縣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來源:岳陽縣公安,原標題:【凈風2號】岳陽縣公安嚴厲打擊涉漁違法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