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縣城管執法局接到群眾舉報有人在新世紀大道與旭東路交接處違法燃放煙花爆竹,我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先鋒中隊立即出動前往現場。 經現場勘查,行政相對人徐某軍因喬遷新居在樓下違法燃放煙花爆竹,我局執法隊員立即進行現場拍照取證登記,同時要求立即清掃現場,消除對環境衛生的污染。面對執法隊員的批評教育,徐某軍對其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后悔不已。 ![]() ![]() 徐某軍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違反了《岳陽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按照該辦法第八條規定,對徐某軍作出處以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 為防止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各類安全事故和帶來的環境污染,我局將持續保持高壓態勢,會同相關部門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執法工作,確保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實處。 |